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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

发布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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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近日,为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加强排污收费管理,建立环境保护治理的长效机制,新疆决定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开征VOCs排污费,从今年101日起开始执行。

在我国,VOCs(英文全称vol atil 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常温下饱和蒸汽压大于70Pa、常压下沸点在260℃以下的有机化合物,或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者等于10Pa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它作为城市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主要来源,在阳光照射下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二次气溶胶粒子,是近地面臭氧、二次细粒子生成的重要前体物。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将对控制臭氧、PM2.5,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发改委、环保厅日前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新财非税[2017]13号)指出,暂定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新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5元,其他区域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阿力扎·再那尔汗)

文章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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