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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印刷环保罚单之最!北京一印刷企业按日连续被罚2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11-26

11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X通印刷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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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625日对北京X通印刷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印刷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该中心于2018717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C18059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82.6mg/m³,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2018720日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京环保责改字﹝2018ZL8号)。2018920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0号),对该单位处以十万元罚款。

20188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X通印刷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印刷车间工艺废气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复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印刷车间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为57mg/m³,超过了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中规定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为30mg/m³)。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按照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50号行政处罚决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自2018721日起至201889日止,共计20日,计算罚款金额为10万元乘以20日,共计200万元。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北京X通印刷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二百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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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罚单内容可以看出,这次处罚主要针对印刷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什么是非甲烷总烃呢?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 carbon)简写NMHC,是指除甲烷之外的可挥发碳氢化合物,属于VOCs中的一种。它们具有较大的光反应活性,是光化学烟雾前体。 大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超过一定浓度,除直接对人体健康有害外,在一定条件下经日光照射还能产生光化学烟雾,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印刷之所以会产生过量的非甲烷总烃,是因为印刷企业使用的溶剂型油墨需要加入大量油墨稀释剂。油墨稀释剂即有机溶剂,使用时就会挥发产生非甲烷总烃。

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以来,已经有数家印刷企业因非甲烷总烃排放超标被开具“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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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被罚企业并非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控制排放。如前文提到的北京X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从82.6mg/m³下降到57mg/m³,可惜依然不达标。

国内很多印刷企业基于过去几年应对环保检查的处理经验,普遍采用较为廉价的“提高通风量+活性炭吸附”的后处理方案。但实际上这种方案的处理效果并不能准确稳定地使排放降低到标准之内。

首先,通风管道的设计对风量影响很大,长度、角度甚至环境温度都有可能使风量衰减,达不到理论上的处理效果。其次,活性炭吸附剂的使用量和更换周期也非常重要,按照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采用非原位再生吸附处理工艺,应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吸附剂的使用量及更换周期,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用量不应小于1m³,更换周期不应长于1 个月。

在国内环保排放标准日趋精确与严格的环境下,国内印刷企业采用的“溶剂型油墨+后处理”生产方案,因为其不稳定和不确定,很难再作为企业生产的“护身符”。使用溶剂型油墨进行生产,必然会排放大量废气,企业用“先污染,再治理”的思路进行管理,显然面临的前路将会越来越坎坷。

与此相对的,应用环保型原辅材料进行替代生产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采用以水为稀释剂的低/VOCs水性油墨,无需使用有机溶剂,从原料上就决定了非甲烷总烃等废气极少产生。这种源头治理的思路应该成为印刷企业环保化发展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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